《太康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出臺實施細則背景
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和《周口市貫徹<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方案》要求,各縣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要求于2021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
目前,我縣已于2021年4月份出臺了太政辦[2021]9號文件,成立了太康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涉及成員單位主要有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等14個縣直單位和23個鄉鎮。根據上級方案要求,結合太康縣實際,起草了初稿,向縣有關領導、縣直有關成員單位以及23個鄉鎮下發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反饋的修改意見,依法依規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九章42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該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以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規劃編制,共3條。主要規定了“先規劃后建設、無規劃不建設、無審批不開工”的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省《管理辦法》規定,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一畝)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一畝)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
第三章,宅基地申請審批,共10條。主要規定宅基地申請條件、申請和審批具體程序。符合條件的農戶申請,經村級組織審核通過后報鄉鎮政府審批。
第四章,風貌管控,共2條。主要規定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編制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并無償供村民使用。
第五章,建房管理,共8條。主要規定對村民建房過程的管理。主要包括:開工條件、施工圖紙設計、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合同簽訂等各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以及房屋完工后的驗收和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程序。
第六章,特殊情形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共2條。主要規定對已經形成事實的歷史遺留問題,根據不同特殊情況依法依規予以確權登記。
第七章,盤活利用閑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共3條。主要鼓勵和引導鄉村清理、挖掘閑散空地和宅基地,通過整理,因地制宜盤活利用。
第八章,監督管理,共6條。主要規定縣級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管理機制,以及各部門監督管理和執法程序,落實核查擬用宅基地到場、建房前實地測繪放線到場、竣工驗收到場“三到場”制度。
第九章,附則,共4條。主要規定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明確《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印制部門。
附件部分附件:1.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建房示意圖
3.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4.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7.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