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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康縣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太康縣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來源: 縣政府辦公室 時間: 2021-09-01 17:59:29 訪問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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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太康縣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太政〔2021〕23號    發布日期  2021-8-31


    太康縣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太康縣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收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我縣集體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土地征收主體

    太康縣人民政府為土地征收主體。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為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單位,具體承擔土地征收補償及拆遷安置工作。

    三、土地征收評估機構選定

    縣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推薦不少于3家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征收范圍內公布,作為候選土地征收評估機構。由土地被征收人以協商、投票或隨機抽取方式選定評估機構,對被征收區域內的土地、附屬物、構筑物和房屋進行評估。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村村委會(社區)和被征收人進行協商,由行政村村委會(社區)出具選定意見。

    四、土地征收和補償安置程序

    需征收土地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一)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項目獲得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并經周口市政府轉發后,10個工作日內,縣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報縣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土地、地上附屬物、構筑物和房屋)。

    (二)“兩違”認定。由宗地項目指揮部組織縣自然資源、住建、城管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認定,并在3日內出具認定意見。

    (三)司法程序先期介入。工作人員及時排查被征收戶的有關情況,發現被征收戶對土地征收工作有異議及其他不穩定因素的,要予以登記造冊,報項目征收指揮部,由項目征收指揮部統籌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先期介入,下達執法文書,保障履行強制執行手續標準規范。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有關補償費用已足額支付到位,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下達《責令交付土地決定書》和《責令交付土地催告書》,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且在法定期限內(6個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需提交上級征收批準文件、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土地和附屬物丈量評估證據、補償款撥付到位票據、《責令交付土地決定書》和《責令交付土地催告書》等)。對于違法建筑,城市規劃區內由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下達限期拆除執法文書,城市規劃區外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下達限期拆除執法文書,包括催告等執法程序,逾期不拆除的,由縣政府責成相關部門予以依法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由縣房屋征收辦公室、評估公司、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及行政村(社區)有關人員入戶進行丈量評估,并進行現場全程錄像。

    (四)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10個工作日內,向縣自然資源部門提出??h自然資源部門應進行研究,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會,如確需修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土地被征收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論證,確保社會穩定,此項工作5日內完成。

    (六)入戶丈量評估:對被征收區域內的土地、地上附屬物、構筑物和房屋進行丈量登記,由選定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h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土地丈量登記組與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區)及評估公司同時丈量登記,并由房屋被征收人、房屋實地丈量人員、村民組、行政村(社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項目負責人簽字,確保丈量數據的準確性(每戶都必須留存影像資料)。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社區)負責房屋征收評估報告的公示和送達,填寫送達回執。同時解釋政策、搬遷動員,對評估補償金額有異議的提交房屋補償核算組復核評估。此項工作10日內完成。

    (七)宅基地認定: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社區)對被征收戶的宅基地合法性及面積進行認定(此項工作5日內完成)和三榜公示(被征收戶宅基地以及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積認定表),每次公示3天。宅基地認證必須有村組長、村支書(村主任)、鄉鎮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特殊情況由各項目指揮部商定。

    (八)補償金額核算:縣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補償核算組根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核算出補償金額和安置面積。填寫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結算審批表,由村組、行政村(社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房屋征收辦公室、項目指揮部相關人員簽字。此項工作3日內完成。

    (九)簽訂補償協議: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社區)負責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書(因特殊情況超出核算組核算面積的,必須由項目指揮部出具意見),報縣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安置協調組備案。此項工作3日內完成。

    (十)拆除清理地上附屬物:被征收人搬遷完畢,由被征收人、村組、行政村(社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土地丈量登記組、項目指揮部人員共同驗收,簽發驗收單,撥付補償款,同時以征收單序號作為安置房選房順序。房屋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拆除。此項工作5日內完成。

    (十一)歸檔:對被征收戶的檔案及時進行統一歸類存檔,做到一戶一檔。檔案一式六份,分別由當事人、行政村(社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和縣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安置協調組留存(屬地鄉鎮于簽訂協議后10日內將被征收戶檔案報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房屋安置協調組)。

    附件:土地征收工作步驟流程圖

    2021年8月31日


    《太康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太康縣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責任編輯:【網站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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